各市州教育局、高职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为了确保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应有实效,现就进一步做好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申报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范围
已经立项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性(骨干)中、高等职业院校均可申请开展试点项目。
二、关于试点内容
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的内容是以专业衔接、课程衔接、教学过程衔接和资源共建共享为重点,以单独招生定向培养为主要形式。专业衔接是中高职院校共建特色专业(群),形成高职带中职的特色专业(群)建设格局;课程衔接重点是中高职院校共同开发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形成中高职联合、校企合作开发专业核心课程机制;教学过程衔接是要合理安排中、高职分段培养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共建共享是要通过创新共建机制与模式,在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基地、资源开发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三、关于试点形式
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应以探索单独招生模式下的“3+3”、“2+3”联合培养形式为主要任务。通过单独招生模式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的,应遵守国家、省单独招生考试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背考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
2015年开始,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要在《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144号)的基础上,结合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已经立项中高职试点项目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重点建设内容,完善建设方案,切实改变重招生衔接、轻培养过程衔接的现象,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推进。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验收将主要关注建设重点内容,确保项目建设在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建设湖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