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职业教育集团现代学徒制校企双方职责与权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48 更新时间:2018/3/25 16:57: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现代学徒制是以学校、企业合作培养,教师、师傅联合传授为基本特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为保障校企双方的合法权 益,顺利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学校和企业是指经合作申报、集团立项、承担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学校和企业。原则上校、企双方均为集团 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现代学徒制改革各试点项目,作为校企双方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基本参考。

 

第二章 学校的职责与权利

第四条  学校的职责:

1.负责试点专业的选择和学徒制试点班组建的组织工作,负责配备优秀教师担任试点班班主任,加强对试点班学生(学徒)的教育管理。承担学生(学徒)与企业《现代学徒制培养协议》的起草和协议签订的组织工作。

2.负责试点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考核标准制定的组织工作。

3.选择优秀教师承担试点专业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加强与试点专业相关的校内实训场所建设,负责学校课程教学与基本技能训练的组织实施工作。

4.主动与合作企业对接联系,修订完善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5.加强对学生(学徒)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学生(学徒)学籍管理和学生(学徒)档案管理。

6.制定完善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相关的鼓励政策,激励广大师生积极投身现代学徒制培养改革试点。

第五条 学校的权利:

1.对企业单方面调整的企业课程、工作任务、学习安排及考核标准提出修改意见。

2.要求企业提供带徒师傅基本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3.有权了解企业课程实施情况和师傅带徒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4.有权了解学徒在企业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第三章 企业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企业的职责:

1.组织对学徒的潜能测试、资格审查,负责试点专业学徒的选拔,并与学徒(家长)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协议》。

2.负责企业课程及实训项目开发建设的组织工作,参与试点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考核标准的制定。

3.选拔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担任学徒师傅,负责培养方案中企业课程、实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4.负责学徒在企业期间的工作生活安排、课程学习和安全管理,并为学徒购买在企业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5.组织制订学徒在企业期间的考核办法,组织学徒日常考核和期满鉴定。参照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学徒在企业 实习表现与工作业绩,发放学徒实习津贴或生活补贴。

6. 加强对学徒日常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主动向学校提供企业课程实施情况、师傅带徒情况、学徒表现情况。

第七条 企业方的权利:

1.要求学校提供试点班学生在校培养期间学习成绩、日常表现、个性特长等情况。

2.有权了解试点班在校期间的课程教学与技能训练情况,对学校课程内容、教学组织、评价考核等提出改进意见。

3.有权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违法学生提出清退建议。

4.优惠享用学校资源,优先录用试点班及其他专业学生。

 

第四章 企业的基本利益保障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支付学徒实习报酬或补贴、购 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九条 按照《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湘教通[2018]3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补助与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湖南汽车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友情链接: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职高专教育网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湖南汽车行业协会株洲市教育局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湖南汽车职教集团版权所有